▲ 司马迁《报任少卿书》(部分)
载于《六臣注文选》,南宋建阳刊本
书信四年级作文300字 篇1 未来的李xx:你好!现在的你应该是一位很有天文学问的宇航员了吧!不知道你有没有时间看这封信,但是等你从宇宙回家时一定记得要看。你们现在的车子是不是可以飞。
《报书》作于征和二年十一月的可能性较大,而书中“推贤进士”一语可以有“求援”之意。二者相加合看,则任安来书与戾太子事件有关,而来书之“推贤进士”一语与“求援”有关,大有可能,不可径予屏弃。今据此分析任安来书之背景与司马迁《报书》的作意与隐衷如下:
一、任安来书与戾太子事件
1.任安受节不发兵关于戾太子事件的首尾曲折,必须参看《史记·田叔列传》末褚先生的补记,《汉书》的《公孙贺传》、《江充传》、《武五子传》、《刘屈牦传》以及荀悦《前汉纪》中的有关记载,才能明白。在此仅能简述经过。
武帝晚年,戾太子(卫太子据)生母卫后宠衰,江充用事。江充与戾太子及卫后家有隙,害怕武帝晏驾后为太子所诛,欲先发制人。正巧征和二年(91B.C.)巫蛊祸起,武帝年老多病,怀疑左右用蛊道诅咒他,就命江充穷治蛊道。江充乘机为奸,便说宫中有蛊气。于是武帝就派按道侯韩说、御史章赣、黄门苏文等人协助江充治蛊。江充进入太子宫内,掘出了几个桐木人。
这时武帝在甘泉宫(陕西淳化县西北)避暑养病,皇后和家吏请问都不得回报。太子觉得情形可疑,又恨江充跋扈,专门离异他人父子骨肉,就派人收捕江充,并且发中厩车士,出武库兵,发长乐宫卫,召集百官,告以皇上卧病甘泉,江充等谋反。
太子捕得江充,并亲自临斩,发兵入丞相府。武帝听信逃回来的章赣和苏文的报告,以为太子谋反,就令丞相刘屈牦发兵交战,自己又从甘泉力疾回到长安城西的建章宫,以表示太子说他卧病甘泉并非事实。
太子在发兵布署的时侯,曾经持节召监北军使者任安,命他发兵助战。可是任安“受节已,闭城门,不肯应太子”。节代表君命,不受节即违抗君命,是死罪。受节应发兵,发兵则杀丞相,丞相此时奉君命,变成与武帝对抗,还是死罪。若以丞相为代表君命,不受节而发兵杀太子,一则不受节不能发兵,发兵即违命;二则纵使发兵,太子是君嗣,此是皇家骨肉之争,一旦涉入,前后凶险难料。
因此,任安采取权变的措施,受节而不应。少了北军的助战,太子的人马和丞相的军队在城中合战五日,“死者数万人,血流入沟中”。[1]最后,太子兵败,由于城门司直田仁的纵放,太子从覆盎门(长安城南门,又名杜门)逃出,逃到长安东面的湖(县)地,藏匿在泉鸠里。不久,被人发觉,主人格斗死,太子也闭户自经而死。时为征和二年八月辛亥。
2.上书讼冤与武帝心理的转变
太子败亡前后,武帝对事件的处置和反应,本文基本上依据程金造的分析而略有订正,[2]可以分为二个阶段说明。
第一阶段,武帝以为太子谋反,因此,武帝从甘泉回建章宫后,立即诛死放走太子的城门司直田仁,同时“切责”阻止丞相斩田仁的御史大夫暴胜之,暴胜之惶恐自杀。回到长安城后,又赏赐那些力战与系捕太子的人,给妈妈的一封信400字5篇,征和二年七月癸己封大鸿胪商丘成为侯(距太子壬午发兵仅十二日,可见明快),同年九月又封张富昌为题(踶)侯,李寿为邘侯。将那些随从太子或为太子而战的人都治以重罪。
至于任安,武帝“以为任安为佯邪,不傅事,可也”。[3]这表示武帝对任安的权变,谅解不责怪。因为任安虽然没有助丞相(即助武帝),但也没有助太子(不傅事);否则,情势逆转,后果难料。
第二阶段,武帝理解到太子是被迫发兵,太子是冤死的。就在太子逃亡的时候,壶关三老令狐茂上书说:太子是受困于奸臣江充,不能自明,冤结在心,因此忿而发兵,诛杀江充,“子盗父兵,以救难自免耳,臣窃以为无邪心”,并劝武帝“无令太子久亡”,书奏,天子感寤。[4]接着,车千秋也上书讼太子冤。武帝经过调查后,逐渐理解到事情的真相:太子是君嗣,焉能造反?子盗父兵,并无他意。
然而太子已自经,武帝深怜太子无罪而死,“乃作思子宫,为归来望思之台于湖”(《汉书·武五子传》),希冀能一望太子魂魄之归。田千秋有功,起用后于征和三年九月擢升为大鸿胪(征和四年六月又升为丞相)。
由于对事件的认识有变,原本以为有过的已经罚了,难以弥补,原本有功的却变成有过。江充已死,武帝后来以事“夷充三族”;[5]又焚苏文于横桥;领兵与太子作战的丞相刘屈牦,也于次年六月下狱腰斩,妻子枭首,一般书信范文300字。这些都充分表现出武帝心中的悔恨怨毒。而这些心理的变化,最早起于令狐茂和田千秋的上书,应该是在是年八、九月之时。
▲ 汉武帝石刻像
在此须要特别说明的是:
(1)令狐茂上书的时间是在太子逃亡未得之时,否则不会说“无令太子久亡”。令狐上书后,武帝只是“感悟”,尚未能完全释疑(八月辛亥捕得太子时,太子已自缢而死);田千秋上书的时间,则在其后,是时武帝“颇知”太子惶恐无他意,“乃大感寤”;等到“久之,巫蛊事多不信,上知太子惶恐无他意”,才确信太子非造反。
(2)巫蛊事件是大案,武帝事后必全力尽速彻查,尤其因为其中有大疑情。由于事件牵涉到的人、地、事、物都在京城或其周边,调查不会耗时经年。“久之,巫蛊事多不信”的“久之”,估计时间约为一个月左右。车千秋第一次上书的时间,应在武帝“上知”之前。若在事件查证清楚,“上知”之后才上书进谏,便无意义,更谈不上有大功了。
(3)武帝虽在九月底前已逐渐证实太子非造反,但并未为太子翻案平反(卫太子仍称“戾太子”,死后葬“戾园”),因为这是他自己造成的错误。因此,表面形式的赏罚仍须照做,山阳卒张富昌与新安令史李寿“共得卫太子”,分别封为题(踶)侯与邘侯,仅得八百五十八户与一百五十户,但真正能反应武帝心理变化的赏罚,则在此后。
(4)受重赏的主要是田千秋。征和二年(九月?)田千秋第一次上书时的身分是“故高庙寝郎”(见《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续表“富民侯”),征和三年九月继商丘成为大鸿胪,征和四年六月拜为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不到二年的时间,即从平民升到丞相。“故高庙寝郎”是平民,只是曾经做过高庙寝郎,还不是皇帝身边的郎官。从平民不能一步跃登九卿之一的大鸿胪,应为迭次超迁,一年后到达,史文简括,未能细列罢了。
田千秋体貌甚丽,武帝见而悦之,说:“此高庙神灵使公教我,公当遂为吾辅佐。”遂者,终也,竟也,即期望田千秋最后成为武帝的左右手;在此之前,中间应有一过程。故“立拜千秋为大鸿胪”的“立拜”恐怕不能如颜师古解为“当其立见而拜之”,这恐怕不是实情。
(5)武帝既知太子冤死,心态大变,意在为子报仇,故赏罚倒置,受到重罚的是后来的“夷(江)充三族”,焚苏文于横桥,腰斩刘屈牦,妻子枭首,还有就是早先的欲诛任安,书信大赛作文300字左右。
由于诛杀严厉,所以征和四年六月田千秋为丞相后,“见上连年治太子狱,诛罚尤多”,遂二次上书“劝上施恩惠,缓刑罚”。(以上见《汉书·田千秋传》)“连年”治太子狱,不能凭空加罪,至少也要借题发挥,钱官小吏告任安之事应属其一。
3.诬告与求援
武帝心理既然转变,那么对任安的受节不应就有了不同的看法。若是任安肯受节发兵,太子岂不是可免冤死?此时适巧发生一事,任安笞辱北军钱官小吏,小吏上书告任安受太子节时曾说:
“幸与我其鲜好者。”武帝一听之下,便说:“是老吏也。见兵事起,欲坐观成败,见胜者欲合从之,有两心。安有当死之罪甚众,吾常活之,今怀诈,有不忠之心。”[6]
武帝把任安看成“老吏”,认为他坐持两端,以观成败,怀有二心,且恨他不助太子,间接造成太子冤死,所以要处他极刑大辟。
可是,在任安看来,却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他以为自己受太子节而不发兵,这就等于帮助了丞相,也就帮助了武帝;即使无功,至少无过。现在入狱待刑,纯是由于小吏诬告,并非事实。为死里求生,洗刷冤情,他自然想起了现任中书令、“尊宠任职”的老友——司马迁。任安写信给他,希望司马迁能在武帝面前“推贤进士”一番,也就是设法援救。这是事态自然的演变与合理的推测。
▲ 《史记·田叔列传》褚少孙补(部分)
南宋建安黄善夫家塾刊本
(二)《报书》的作意
司马迁接到任安来书后,心中十分为难。他知道武帝的心理变化,知道武帝心中怨恨悲痛,意在为子报仇。平时在武帝身侧,已有“伴君如伴虎”之感;现时的武帝,更是“天威莫测”。司马迁知道事已无可挽回,这时若有人强谏,必定又是捋虎须、婴逆鳞,自取灭亡;而以自己隐忍苟活的目的而言,他是决不愿意重遭李陵之祸的。这倒不是他厚李陵而薄任安。
论交情,他与李陵“素非相善”,“趣舍异路”,“未尝衔杯酒,接殷勤之欢”;而他与任安则是老朋友。司马迁心里是痛苦的。八年前,他为一个“素非相善”的李少卿(陵字少卿)仗义执言,结果落得“身残处秽”的下场;现在一位故交老友任少卿来信向他求援,而他却无法拔刀相助!
司马迁如何把任安有死无救的消息和自己见死不救的苦衷告诉任安,使任安知道答案并谅解自己的痛苦呢?他写了一封悲愤抑郁、荡气回肠、感人至深、流传千古的长信——《报任少卿书》。
以下分三小节分析《报书》的内容、作意与隐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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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陵诀别图
1.《报书》内容结构书信长约二千三百字,今分段叙述大意,以明其主旨。全文分六节:
(1)“阙然久不报”(起讫参看本文第二节《报任少卿书》读本)。首节是答任安之词,以“推贤进士”概括对方来书之意,并说明未能实时覆信的因由。
(2)“无短长之效”。二节愤己之被刑,说明刑余之人“无短长之效”,此时不能在朝廷上“论列是非”。
(3)“少卿所亲见”。三节讲自己遭李陵之祸受腐,“重为天下观笑”,是任安所亲见,我不是不肯救人的人。
(4)隐忍苟活者。四节讲自己所以自乞腐刑,隐忍苟活,主要是“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惜其不成”,即为完成《史记》而苟活。
(5)“诚已著此书”。五节讲自己发愤著书留名,一旦《史记》完成,就是自己赴死之日,万死不辞。
(6)与私旨剌谬。末节讲因此你要我“推贤进士”,实在与我的私旨(苟活著史)相违背。此事已定,多言无益,一切是非都只有死后留待后人去评定。
以上从《报书》的内容结构来看,明显是拒绝对方的请求,说明自己隐忍苟活是为了要完成《史记》,不是不想救任安,而是救不了,也不能救。
2.为何不就死,也不自裁
隐忍苟活,生不如死。但为何不就死或自裁,一死了之,以免此苦此辱呢?司马迁说自己并非怕死,知道历史上的著名人物,像西伯、李斯、淮阴、彭越、张敖、绛侯、魏其、季布、灌夫等人,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可是等到“罪至罔加”的时候,他们“不能引决自裁,在尘埃之中,古今一体,安在其不辱也”!“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况若仆之不得已乎!”连“臧获婢妾”这等微贱之人,在必要的时候都懂得引决自裁,义不受辱,更何况以“慨之士”自许,“颇识去就之分”的司马迁?
但是,司马迁不能在这时候死去,原因可分三层意思来说:
第一,如果现在死去,别人还以为自己是罪有应得,这样死得不明不白,毫无意义。所以他说:
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
第二,如果现在死去,有何面目去见父母?司马谈遗命著史,现在《史记》未成,更有何面目去向父亲复命?所以他说:
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戮笑,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
书信四年级作文300字 篇1 战争中的小伙伴们:你们好!我是一名生活在和平环境的中国儿童,在父母的疼爱下健康快乐地成长。我从电视上看到你们的国家正面临着战争,许多无辜平民被枪炮击中而伤亡。
第三,如果现在死去,不但对父亲没有交代,对历史文化也无法交代。《史记》的成否,不仅关系到父亲的遗命,也关系到“天下之史文”。司马迁自觉对历史文化负有责任,他不能“废天下之史文”,这一点要参看才能明了。“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由以上三点来看,现在不能去死,要把死看得很重,“重于泰山”,不能轻易赴死;否则,这样死去的价值,真要“轻如鸿毛”了。[7]
▲ 《史记·太史公自序》(部分)
南宋建安黄善夫家塾刊本
3.惜其不成
征和二年,距司马迁为太史令(元封三年)已经有十八年,《史记》已经成形,但尚未成书,书信作文300字优秀作文。何以知之?司马迁自言:
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为十表,本纪十二,书八章,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草创未就,适会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
从这段文字看,全书分五体,百三十篇,结构宗旨已完整;但先列“表”后列“本纪”,与成书后的“本纪”先于“表”不同。故知此时《史记》尚未完成,但规模已具。司马迁因为“惜其不成”,所以才自请宫刑(天汉三年)。
等到征和二年写《报书》时,《史记》的写作当近尾声,但还是没有完成;否则不会说“仆诚已著此书”,“虽万被戮,岂有悔哉!”“诚”是果真,是假设之辞;真要能够让我完成《史记》,虽万死不辞。
司马迁同样是因为“惜其不成”而拒绝任安的请求。不是不想救你,而是救不了你,也不能救你;你有是非冤曲,难道李陵没有是非冤曲,我司马迁没有是非冤曲,历史上多少人物没有是非冤曲要论吗?这些都留待后人去论吧!请你谅解我。这就是《报书》全文的主意。“惜其不成”是通篇眼目。
▲ 《汉书·司马迁传》(部分)
南宋绍兴湖北提举茶盐司刊、庆元四年递修本
三、司马迁的隐衷
《报书》的作意是回绝任安“推贤进士”的请求,表示自己本来应死却为完成《史记》而自请宫刑,所以《史记》及司马迁不能再为任何人而牺牲。但为什么一定要选择走自请宫刑这条路,则司马迁还有他的隐衷。试分析如下:
1.诬罔罪与自请宫刑征司马迁因李陵案获罪,被判的是诬罔罪,而不是腐刑。《报书》云:“因为诬上,卒从吏议。”“因为诬上”是指被告犯了“诬上”,即“诬罔”、“罔上”之罪;“卒从吏议”是指被定为此罪。“诬罔”罪在汉代是死罪。[8]方士栾大即是坐诬罔罪腰斩(元鼎五年)。今既已被判死罪,欲求生路,只有两种可能:
(1)赎钱减死一等。依汉代法律,只有死罪才能赎减,需要入钱多少,前后不等。[9]天汉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汉书·武帝纪》)从这条法令来看,约需五十万钱左右。
(2)改受腐刑减死一等。景帝中四年有诏:“死罪欲腐者许之。”以后武帝及东汉诸帝都沿用此诏。但司马迁只是俸秩六百石的官,“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又“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一言”,初中写信的作文600字,则剩下的便只有自请受腐一条路了。这一点极重要,前人姚鼐、赵铭、钱穆等都已讲到,但有些人还是疏忽了,故须特别强调。
四年级书信作文300字 篇1 亲爱的妈妈:您好!首先我想跟您说说学校里的事。我的同桌是一个非常让人讨厌的人,他是一个很多嘴的人。他每次上课都要跟我说两句话,都要碰我一下。我不想跟他说,他偏要跟我说。
▲ 司马迁
载于清人绘《历代名人像册》
2.“最下腐刑极矣”
受腐则生,但生不如死,司马迁把腐刑看成最大的耻辱。他说:
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给妈妈的一封信》四年级,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棰楚受辱,其次鬄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支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
书信四年级作文300字 篇1 亲爱的妈妈:您好!提笔写这封信,是为了向您表示心中的感激之情。您在生活中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在学习上循循善诱,做人时严格要求十年,您付出了太多的心血。
书信四年级作文300字 篇1 敬爱的张老师: 您好! 您是从我上三年级的时候开始教我的,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这两年里您就像我们的妈妈一样,无私奉献着,为我们操碎了心,当有的同学没有完成家庭作业时,您总是很有耐心地告诫他们。
他将辱分为十等,而认为最下极耻的就是腐刑,所以又说:“行莫丑于辱先,诟莫大于宫刑。”真是一切的耻辱没有比宫刑更甚的了!所以又引自古以来受宫刑的人被人贱视的例子说:
昔卫灵公与雍渠载,孔子适陈;商鞅因景监见,赵良寒心;同子参乘,爰丝变色:自古而耻之。夫中材之人,事关于宦竖,莫不伤气。况慨之士乎!
司马迁心中是以“慨之士”自许的,他怎么能够忍受这种自古而耻、“莫不伤气”的奇耻大辱呢?
司马迁最后还是自请宫刑了。受腐之后他所感受到的耻辱,可分三层意思讲:
第一,《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一般人尚且以毁伤发肤为不孝,何况是去势绝后的腐刑?所以说“诟莫大于宫刑”。受刑之后,司马迁虽然是“尊宠任职”,但他却用“刑余之人”、“闺阁之臣”、“扫除之隶”来自称,说自己是“大质已亏缺”,“身残处秽”、“在阘茸之中”。
第二,古者“刑不上大夫”,为的是鼓励和培养士节,所以说:“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定计于鲜(借为先字)也。”太史令是下大夫,受腐不但是“刑上大夫”,而且是“最下”、“极矣”之刑,这是何等耻辱。
第三,除了上述二层耻辱外,司马迁还有一种愤慨,以为自己为李陵仗义执言,忠而被刑,为善无报,有如他在《伯夷列传》中所说的公正发愤每遇祸的情形。
▲ 苏李别意图
3.自救的唯一生路
即使是这样子的耻辱,司马迁还是选择生不如死的腐刑。这不是贪生,而是
所以隐忍苟活,函(函—陷,或作幽于)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
私心未尽,文采不表,这都是为了《史记》,他想到历史上的故事。
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髌脚,书信文化活动的一封信300字,《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氐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
他以这些例子自镜自励,而悟到必须隐忍苟活,完成《史记》。
完成《史记》的目的有三:
四年级书信作文300字 篇1 亲爱的战争中的小伙伴: 你好!我是一名生活在和平环境中的中国儿童。 我从电视上看到世界上仍有一些地方在战争,战争使许多无辜人民受伤,有的已被战争夺去了宝贵的生命。频频发射的一颗颗导弹。
第一,以《史记》报命。下狱受辱,已是辱了父母的遗体,不能再辱父母的遗志、遗命;所以必须完成《史记》,才能复上父母的丘墓。
第二,以《史记》立名,并借以雪耻扬先。古人将名看得很重,烈士要“徇名”,闾巷之人要“砥行立名”,[10]司马迁也说“立名者,行之极也”,并屡次引孔子的话说:“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11]可见君子也是重名的。又说“天下君王至于贤人,众矣。当时则荣,没则已焉”。[12]“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俶傥非常之人称焉。”可见立名是很难的。
司马迁自信,若能完成《史记》的论著,《史记》必能传诸后世,自己也必可因《史记》而立名。司马迁能够立名,做到“行之极也”,才能一洗所受宫刑之耻辱;司马迁能够立名,做到司马谈所说的“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才能光扬祖先,稍赎自己毁伤父母遗体的罪过。
第三,司马迁出身太史世家,为董仲舒、孔安国弟子,复以接周孔、继《春秋》自期,故唯有完成《史记》,才能不“废天下之史文”,对历史文化作出交代。这样说来,司马迁的“隐忍苟活”,续成《史记》,竟是他自救的唯一生路和寄望。试想,在当时,司马迁除了自请宫刑,还有别的路可走吗?
书信四年级作文300字 篇1 山村的小朋友们: 你们好! 我和家人经常在电视节目今晚8:00看到你们中间的许多孩子因为家境贫寒不能走进学校或者面临失学的危险,我常常看得泪流满面,老天为什么这么不公平,让小小年纪的你们遭受如此的苦难。
注 释
[1]上引文分别见《汉书》卷66,页3、4。(《汉书补注》,台北:艺文书局景本印光绪庚子王氏校刊本)。
[2]见程金造,《论王国维考定报任安书的时代与内容》,收在氏著,《史记管窥》(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128–132。
[3]见《史记·183;田叔列传》后褚补。“不傅事何也”,《索隐》本“何”作“可”,故《索隐》解作“谓诈受节不发兵,不傅会太子也”。此时,武帝认为太子反乱,任安未助成太子反乱,原谅他故说“可也”。若作“何也”解,则是怪罪,不必待钱官小吏上书即可定他死罪。田仁纵放太子,腰斩在先,任安则是在钱官小吏上告后,下吏诛死。二人死非一时,并非在征和二年七八月同时被腰斩。弄错了会节外生枝,周记300字以书信为格式。
书信四年级作文300字 篇1 尊敬的杨老师: 您好!杨老师,您每天教我们知识和做人的道理,让我乘上人生巴士,您说:“我教你们知识,就等于把“钱”放进你们的口袋里。” 当时,我不明白这句话的含义,现在。
[4]《汉书》卷63,页3。
[5]《汉书》卷45,页14。
书信四年级作文300字 篇1 亲爱的妈妈: 您好! 我很感激您一直以来对我的关爱和严格要求。 我记得小时候常摔倒,妈妈您总鼓励我自己从地上爬起来,拍拍衣服上的尘土,努力坚强不要哭。虽然妈妈您没有把我扶起来。
[6]见《史记·183;田叔列传》,后褚补。
[7]泰山鸿毛古义,参王同策,《“重于泰山”、“轻于鸿毛”究何所指》,《史学集刊》1984年第2期。
[8]栾大因“诬罔”腰斩,见《汉书》卷6,页22。“诬罔”应得死罪,可参看:1.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卷四,“律杂考·诬罔”条;2.大庭修著、林剑鸣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第二篇第三章第二节“诬罔与罔上”。
[9]西汉赎钱减死,其数目可知者有四:一、《汉书·惠帝纪》元年(194B.C.)“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应劭注一级直钱三千,是须纳钱六万才能免死。二、《汉书·淮南王安传》,载安赐死后,“其非吏它(者),赎死金二斤八两。”此为元狩元年(122B.C.)事。三、六臣注《文选·报任安书》“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下引向曰:“法百金赎死罪,而迁金无之。”此是古注,不知何据。据此,赎死当须百金。四、《汉书·武帝纪》天汉四年(97B.C.)秋九月“令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据《汉书·食货志》“黄金重一斤直万钱”,则前四说出入甚大,本文暂依天汉四年令。亦可参看程树德,《汉律考》卷二,“刑名考·赎刑”条。
[10]见《史记·伯夷列传》。
[11]同上。
[12]《史记·孔子世家赞》。